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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俊海:制度永远不会完美关键在于如何执行
 
2012年02月04日11:38
来源:华夏时报
 
   ——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本报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
  《华夏时报》:每年都有众多知名企业家因犯罪落马,2011年也不例外,您有何评价?

刘俊海:这一方面说明不少企业家法制意识淡漠,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是咎由自取,值得其他企业家引以为戒。另一方面,这么多企业家落马,更说明一个深层次的问题,即权钱交易、权力寻租现象依然多发,企业经营法律环境有待改善,政府官员的廉政建设尚需加力。

《华夏时报》:这一现象暴露出什么问题?

刘俊海:企业家纷纷落马,既说明法制是有牙齿的,法律能咬伤违法者,同时又暴露出预防官员犯罪、预防行贿的机制是脆弱的。有关部门应从预防企业家落马、预防官员贪污腐化方面着力推进制度建设,加大创新步伐,完善权力的分配、运行、监督机制,确保权力延伸到哪里,监督机制跟随到哪里。

监督机制分两个方面,在内部,官员和官员之间要有制衡,重大事项不能由一个人决定,而要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决定。在外部,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,避免官员内部出现“一窝黑”。

《华夏时报》:我们常常将问题归结到制度不健全上,您也这样认为吗?

刘俊海:当前社会确有这样一种观点,很多学者、官员、企业家也有意无意地散布这种言论,认为政府官员贪污受贿,企业家知法犯法,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。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。法律制度永远不会有完美的那一天!当前中国的制度是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的,但关键是现有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,是执行不力的问题。

《华夏时报》:我们应该责怪政府,还是责备企业家?

刘俊海:作为企业家,在通常情况下是不情愿行贿的。而现实的情况是,企业家为了达到商业目的,不得不给官员行贿。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官员,企业家是次要方面。但一个巴掌拍不响,有人行贿,就有人受贿;有人受贿,就有人行贿,二者相辅相成。

中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提出了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,我们敦促政府官员严格自律,打造法制、清廉、高效、诚信、透明的政府。我们也呼吁企业家洁身自好、自觉杜绝行贿等违法行为。

具体对企业家而言,做生意不要有一锤子买卖的想法,企业不仅要生存,还要发展,更要有做成百年老店的长远思路。企业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,从做一个好人做起,生产优质产品,打造优秀企业。横向上,对外要与人为善,恪守诚信原则,言而有信,守法经营。纵向上,与政府、官员良性互动,打造健康的政企关系,政府官员为企业提供行政服务,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依法纳税,保护环境,扩大就业,增加GDP。企业家要学会与政府官员保持合适的分界线,抛弃以金钱为纽带的政商关系。政府官员索贿时,要学会拒绝。

而对于政府官员,要廉政积德。在中国,受数千年儒家文化影响,从政是身份、地位的象征。我们奉劝官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身份,廉洁从政,树立高尚的目标。我曾受邀参加一项寺庙活动,亲见一官员烧香跪拜,口中求佑“升大官发大财”。我想,这名官员的思想可能会给他带来灾难甚至牢狱之祸,做大官怎么能发大财呢,想发大财就不要做大官啊!

《华夏时报》:政府官员故意刁难,企业家怎么办?

刘俊海:企业家首先要有“严谨、合规、风险”的六字意识。严谨是指不要盲目追求不符合条件的商业目的。合规是指在具备条件后,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去开展经营活动,遵照游戏规则办事,不踩法律的红线。风险是要求企业家要有风险意识。很多企业家不学法律,也不聘请法律顾问,钱不用在请法律顾问帮其审合同、定章程、参与商业谈判上,而是用于行贿上,迷信“行贿买通官员最管用”,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。行贿就违法了,违法就有风险,预防企业家风险的最根本办法是强化企业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管理。

在守法经营过程中,遇见故意刁难的政府官员,企业家要学会依法维权。对“不给钱就不办事”的官员,企业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,或向同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反映,以对其形成巨大威慑。此外,还可以通过媒体监督方式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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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俊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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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民商法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网》主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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